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7 13:53:08  发布人:8000000609  浏览量:228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二级教学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常工职委(2020)8号常工职院(2020)6号)精神,经评审确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9个。3年来,各单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双高”建设和发展,在党的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引进、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内部治理、产教融合、国际化办学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为全面总结建设经验,梳理各二级单位把综合改革与学校“双高”建设有效融合的成果成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按计划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化工与制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检验检测认证学院。

综合改革推进区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教学部。

二、验收内容

各承建单位对照《综合改革试点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和各党总支、二级教学单位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的建设任务、重要指标完成进展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形成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分五个方面:项目建设整体情况;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形成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五个方面的总结要紧紧与学校“双高”建设相融合,重点突出综合改革为“双高”建设作出的贡献和成效。

其中,有“双高”建设任务的二级单位要对照“双高”建设具体任务要求,认真总结梳理“双高”建设成果成效;没有“双高”建设具体任务要求的二级单位,要围绕学校“双高”建设整体情况,重点突出对“双高”建设的主要支持情况和重要成果成效。

另需提交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成效以及经验应用与推广的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各承建单位于10月31日(周一)前,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公章的总结报告以及佐证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党办院办,同时将pdf电子文档发送至李旭海OA。

四、总结评审

11月上旬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项目负责人制作PPT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提出验收评定意见,并作出通过(合格、优秀)、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延长一年建设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方可申请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者,终止项目。

五、公布验收结果

评审结论在校内公示5天无意见后,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按建设任务完成度和验收成绩配套专项经费。

六、其他事项

不参与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联系校领导同意,报党办院办备案后,可延期一年验收。

联系人:李旭海(86332207) 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324室

党办、院办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总结报告

2. 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延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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