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6 16:04:14  发布人:8000000609  浏览量:228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2023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各单位要在学校自然灾害灾情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担当落实到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构建更加健硕的自然灾害防线,全面提高重大自然灾害抗御能力。组织重温《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灾害灾情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应急预案和排查机制,教育和提醒各单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为学校冲刺“双高”任务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责任部门:党办、校办、宣传部)

二、紧扣主题,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周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素养。利用传统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借助网站、官微、橱窗等传媒载体,开展主题知识竞赛、专家讲座、课堂教学、参观考察、体验操作等活动,向师生普及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电动车自燃、燃气泄漏、家庭火灾等常见、易发事故相关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结合消防演练,加强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宣传部要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单位防灾减灾工作成效进行集中报道,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

三、突出防范,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加强灾害风险的“防范”工作,针对宿舍、食堂、实验实训室、地下车库、高配房、施工地、地下管网等事故易发场所和重要设施,开展全面、系统的汛前灾害事故隐患排查、鉴定和维修加固工作。对排查的灾害隐患,逐条落实整改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限期整改,减少灾害事故风险,提高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后勤部、保卫处)

四、制定预案,提高灾害处置能力

结合台风、暴雨、霜冻、大雪等本地灾害风险特点和学校实际,提前制定学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保障措施,强化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应急演练,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处)

针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提前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等调整方案,必要时果断停课。(责任部门:教学部)

熟悉应急预案流程,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各单位)

各单位防灾减灾日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党办校办李旭海OA平台。

 

党办校办  

2023年4月6日



核发:8000000609 点击数:228 收藏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