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学校每周会议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05-17 16:25:25  发布人:8000000609  浏览量:361

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通用部门会议”线上审批流程报送学校每周会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范围

1.各单位牵头涉及多单位协同,且有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要列入学校每周会议安排。

2.各单位牵头涉及所有二级教学单位书记或者院长(部长)参加的会议,无论是否有校领导参加,均需列入学校每周会议安排的。

3.上级检查、外来单位接待,且有校领导参加的,需要列入学校每周会议安排。

二、会议申报要求

1.严格执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修订)》(常工职委[2023]10号常工职院[2023]11号)要求,切实做到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肃会议纪律,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

2.会议原则上集中在周一和周二召开,其余时间非必要不组织涉及所有二级教学单位或者较多职能部门参与的会议。周三下午不组织涉及全体教师的大型会议。

3.会议牵头单位需提前与参会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参与单位有时间参会,且对会议讨论、交流内容清楚,尽量缩小参会人员范围。申报会议时参会人员要填写明确,原则上不写另行通知。

4.确定要召开的会议,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每周五中午12:00前完成下周会议计划报送。经办人在事务大厅“通用部门会议”流程中填写会议信息,会议地点可线上自选或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上传每周会议计划(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1.原则上没及时申报的会议,不列入下周会议安排。

2.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会议,党团群部门牵头的需党委书记同意,教学机构和其他部门牵头的需校长同意,之后报党办校办刘飞一并安排至每周会议中。

3.每周会议以学校事务大厅“每周工作与会议”发布为准。

4.会议要做好签到,并形成记录纪要,牵头会议单位做好会议后续工作的落实和督办。

如有疑问,可咨询党办校办刘飞,联系电话:15261183988。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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