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常工职委〔2024〕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用好用活“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形成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4年4月至7月
二、学习内容
专项学习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同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学习。
三、任务分工
1.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2.两级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学习(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等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党支部)
四、学习要求
1.各级党组织书记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领学。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及时做好每次会议“第一议题”的记录、纪要。
3.各牵头部门要对本部门牵头的“第一议题”学习进行指导和规范,并于7月5日前将学习情况汇总至党委办公室杨婧OA信箱。
五、其他要求
“第一议题”专项学习是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专项学习结束后,“第一议题”学习仍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常工职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开展常态化学习。
党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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