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议题”专项学习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09:18:05  发布人:8000001008  浏览量:9

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常工职委〔2024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用好用活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形成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4年4月至7月

二、学习内容

专项学习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同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学习

三、任务分工

1.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2.两级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学习(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等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党支部)

、学习要求

1.各级党组织书记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领学。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及时做好每次会议“第一议题”记录、纪要。

3.各牵头部门要对本部门牵头的“第一议题”学习进行指导和规范,并7月5日前将学习情况汇总至党委办公室杨婧OA信箱。

其他要求

“第一议题”专项学习是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专项学习结束后,“第一议题”学习仍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常工职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开展常态化学习。

 

            党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核发:8000001102 点击数: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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